空运进口
■ 进口空运业务范围
空运进口根据客户的委托,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并协助客户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类清单和批件;缮制各类单证;订舱、报关的工作,并办理在国内的进口报关、纳税、转运、送货等代理业务。

■ 进口空运操作流程
1.    接单
提供货物资料:品名,件数,重量,箱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出货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缮制托运委托书至货运代理人。
2.    交接单/货物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货运代理人根据相关信息向海关申报。
3.    理货与仓储
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人识别。
4.    提货
    报关、报检等手续完成后,货主须赁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仓库付费提货,或由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委托人需求,安排送货到指定地点。
5.    收费
货代公司仓库在发放货物前,一般先将费用收妥。包括:单证、报关费;仓储费;装卸、铲车费;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海关预录入、动植检,卫检报验等代收代付费;关税及垫付佣金等。

■ 进口空运操作注意事项
1.    如委托人需运输危险性、以及装运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货物,要提前如实告知货运代理人,以便其安排专用仓库存储。
2.    海关将对进口货物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货物给予放行。放行的货物将按国家法律征收相关的海关关税。
3.    空运禁运易燃易爆、压力及非压力容器或气瓶、液氮、打火机充气装置、漂白剂、毒化物、磁性材料等

空运出口
■ 出口空运业务范围
空运出口根据客户的委托,办理货物出口前后的一切业务;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类清单和批件;缮制各类单证;订舱、报关;办理产地证、保险单和商检证;预定航班、国内运输、打包装、签发提单、运杂费结算,快邮国内、外单证;办理在国外的进口报关、纳税、转运、送货;办理在国外的代理业务。

■ 空运出口操作流程
1、委托书
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货运托运书。托运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栏:托运人、收货人、始发站机场、目的地机场、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保险金额、处理事项、货运单所附文件、实际毛重、运价类别、计费重量、货物的品名及数量、托运人签字、日期等。
2、审核单证
单证应包括:发票、装箱单、托运书、报送单项式、外汇核销单、许可证、商检证、进料/来料加工核销本、索赔/返修协议、到付保函、关封。
3、 订舱
接到发货人的发货预报后,向航空公司吨控部门领取并填写订舱单,同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货物的名称、体积、重量、件数、目的地;要求出运的时间等。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舱位和航班。货运代理订舱时,可依照发货人的要求选择最佳的航线和承运人,同时为发货人争取最低、最合理的运价。
4、接货
 发货人自送货: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送货地址、时间等。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
货运代理上门取货: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
5、出口报关
 报关单证齐全后,由货运代理人代理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无误后,海关官员即在用于发运的运单正本上加盖放行章。
6、费用结算
发货人与货运代理人在飞机起飞前结清相关运杂费用。 

■ 空运出口注意事项
1.    由于海关调查部门对某票货物有质疑,而造成货物不能运输;由于气候原因,飞机需要临时增加油料的载量,而导致飞机起飞以及落地重量超载,而导致拉下货物,控制载量。
2.    货物外包装应符合国际运输标准,货物不能裸露。
3.    超大件、超重(毛重≧60kgs)要提前告知货运代理人,协助打好托盘,以便叉车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