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