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食柑橘输往美国大陆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现将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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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